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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翻译是文学和音乐的联姻

作者:admin 分类: 时间:2019-06-10 21:21:04 点击量:1198


创作歌词与创作诗篇不同,其目的性一开始就十分明确歌词就是为了最终被配乐而演唱,因此许多方面受一定的制约。但它还具有相对的自由度、相对的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作曲家的乐思,作曲家按着歌词所提供的艺术形象、句式结构、词语声调、语言节奏等来构思音乐。
但歌曲翻译的工作过程恰好与歌词创作相反。歌曲翻译的对象是外国歌曲,其曲和词先于翻译而存在了。译配者必须体验、感受和深切理解原曲和原词所提供的艺术形象和音乐形象并且努力地恰如其分地把它体现出来。原曲的曲式结构制约着译配词的句式结构;原曲的节奏决定着译配词的顿歇和句逗;原曲的旋律左右着译配词的声调和韵律。


打一个做鞋子的比方:创作歌词好比先有了脚,作曲家“量体裁衣”,按脚型制作一双合适的鞋,即,为已有的歌词配上音乐;歌曲翻译恰好相反,曲和词已经存在,即,先已有了水晶鞋, 必须为它寻找一双合适的脚。脚小于鞋,鞋无法穿,脚大于鞋, 总不见得削足适屜,“众里寻她千百度”,只有找到惟一的辛德瑞拉才能配得上那双唯一的氷晶鞋。歌曲翻译之难,就难在它受其文学属性和音乐属性的种种制约,这些制约好比“紧箍咒”,或者借用闻ー多的话来说:“带着锁链跳舞”。歌曲译配家就要善于戴着“紧箍咒”依旧能演出《西游记》;善于“带着锁链”依旧能出色地翩翩起舞,给人以审美愉悦。


大匠运斤,必有规矩,其高超的技艺往往不出绳墨之外。能合于法度,而又能游刃有余,从心所欲不逾矩,オ真正称得上大家。所以歌德认为“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只有法则才能给我们自由”。
这里,我们提一下“歌曲译配”和“影视译配”在技术上的异同:歌曲译文最终是配乐,而影视译文最终是配音。歌曲和影视的译配都要受制于非语言的因素:歌曲译配词受制于音乐的起伏、音乐的句逗、乐句的长短,等等;影视译配词则受制于角色的语言节奏和长度、语气和气口、表情和动作,等等。

我们从上海电影译制厂赵国华先生翻译的美国影片《继母》中抽出几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I hate her. She s such a witch!
角色比较激动,语速也较快,并且将her和she连读,整个一句占用的时间极短,因此赵先生译成的台词是:“她简直像巫婆!”而把“我恨她”略去未译。由角色当时的神情和配音演员的语气来加以补充。


译制片配音导演曹雷为电视剧《快乐家庭》整理配音脚本。她举了这样ー个例子:小女孩斯蒂芬妮出水痘了,在美国,水痘被称为“鸡包包”,斯蒂芬妮ー听,瞪圆了眼睛说鸡身上还长包包?”但是称“鸡包包”,中国观众就不知所云了, 只能说成"水痘”。那句台词也只能变通译成“水里还长豆子?”可斯蒂芬妮说最后两个音节时,噘着小嘴咬得特别夸张。而“豆子”二字念不出劲儿来,合不上演员的表情。于是最后改成“豆子还能长在……水里?”还让配音的小演员使劲说“水里”两个字,这才合上原片。


从上面举出的几个例子,可略见影视译配的某些特殊性。影视译配所受到的制约及变通的手段在某些方面正与歌曲译配有些相似。
以下,我开始举ー些译例,较为详细地介绍ー下译配歌曲(让文学与音乐结合)的整个运作过程。


这是一首关于ー个双目失明的孤儿的歌曲。在译配这首歌曲时,首先处理副歌,因为它是每段必唱的复沓句,起到点题的作用。副歌歌词定了韵,很可能决定整首歌词的韵格。结束句 I'm nobody's child可译作“我是个没有父母的孩子”或是 “我是孤儿”,但无论用“孩子”,或是用“孤儿”结尾,既不利于押韵(因为这两个韵部词汇量太少),也不利于歌唱(“儿”和“子”不易发声,尤其需唱数拍的长音)。这ー结束句究竟该如何译配才好,一时也没有头绪,只好把它暂时搁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想以副歌的韵来ー统整首歌曲的韵,已无可能。


再看正歌部分的3段歌词:第1段词是叙述者的所见所闻,后两段是盲童的独白。为了让二者在情绪上有所区別, 我就为第1段词选了“开韵”,后两段改用了“麻韵”。


最后的定稿于下:
这首歌的歌题最初译作《孤儿》,后来体味到:原文歌题不取An Orphan而取作Nobody's Child,是另有深意的。孤儿院里有不少孤儿,一次一次被别人领走收养了,惟独那个失明的小男孩,没有人要,这才是这首充满人道主义精神的歌曲所想要强调的,所以我最终把歌题译作《没人要的孩子》。其实,离开了曲谱,也就是说,离开了歌曲翻译的特性来评论和探讨歌词译文的优劣是毫无意义的。译词必须吻合于音乐,这是歌曲翻译的第一要素。